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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25 | 经济学界的爱因斯坦

偶然间翻开《名人传记》,偶然间发现了张五常这一经济学上的泰斗,但看到他相片的第一印象便是:这人活像爱因斯坦。他有着神似爱因斯坦的头型,有着和爱因斯坦同样的另类思维,他是新制度经济学和现代产权经济学的创始人之一,1969年以名为《佃农理论——引证于中国的农业及台湾的土地改革》的博士论文轰动西方经济学界。1991年作为唯一一位未获诺贝尔奖的经济学者而被邀请参加了当年的诺贝尔颁奖典礼。下面是截取的其经典著作《卖橘者言》中的一段:
作为一个研究价格理论( Price Theory )的人,我对实证工作好之成癖。要了解玉石市场的运作,我曾在广东道卖玉。在美国研究原油价格时,我曾到油田及炼油厂调查了好几个月。在华盛顿州研究蜜蜂采蜜及替果树作花粉传播的各种价格时,果园及养蜂场是我常到的地方。后来发表了蜜蜂的神话,很受欢迎,而在无意间我成了半个蜜蜂及果树专家。
  因为从事实证研究而在多个行业上成了准专家的经济学者越来越多,理论若经不起实证的考验,是很难站得住的。一个有实据在手的后起之秀,有时只要用三招两式,就可把一个纯理论的高手杀得片甲不留。这解释了为甚么实证经济学在近 20 年来大行其道,威不可挡。

  跟一般同行相比,我有两个较为例外的习惯,一好一坏。好的一面就是我强调实地调查的重要。这个观点是我在大学写论文时引用书本上的资料,中过计,痛定思痛而产生的。坏的一面就是我的兴趣主要是在乎调查研究,并不在乎写论文发表。满足了自己的好奇心,我就欣然自得,懒得将研究的结果不厌其详地写下来。关心的朋友对我那些千呼万唤也不出来的文章很是失望。他们若知道我年宵之夜在香港街头卖桔,当会写信来查问所得。

  香港年宵市场,在年宵的那一晚,需求的变动是极快极大。变动的方向在大致上是大家都预先知道的。 1000 块钱一枝桃花可在几个钟头之间变得一文不值。但若不是买卖双方在期待上有了错误,上好的桃花那会有弃于街头的明显浪费?卖不出跟蚀大本卖出有甚么分别?同样一枝花,有人用 200 元买也有人用 50 元买,是否浪费?年宵货品的不断变动的价格是怎样决定的?期待上的错误是怎样产生的?这些问题是既困难又重要。

  要在这些问题上多一点了解,我就决定了在年宵的那一晚亲自卖桔。这算是我第二次的经验。第一次是一年前的年宵。那次连天大雨,年宵当晚更是倾盆而下。摆了数天的桔子十之八九都因雨水过多而掉了下来。我见空多桔少,知道大势已去,无心恋栈,数十元一盆成本的四季桔,以 5 元清盘了事。无端端地蚀了数千元。

  今年卷上重来,也是意不在酒。入货 200 多盆,每盆成本 40 ,卖不出是不能退货的。送了一小部分给亲友,余下大约二百盆就决定在年宵晚上 8 时起,在借来的一个行人众多的空地盘出售。这数量是比一个普通年宵摊位的一晚销量大上好几倍。我和三个朋友一起出售的只是四季桔,而在地盘邻近少有卖桔的人,所以到凌晨三时半便将桔子全部卖出。

  全部卖出并不一定是有钱赚的;赚钱与否是要看每盆桔子平均售价的高低。在我们一定要全部卖出的局限下,入货的多少,价格转变的快慢,价格高低的分布,讨价还价的手法,都有很大的决定性。我们 200 盆的平均售价大约是每盆 55 元(最高 80 元,最低 20 元),若盆数减半,盈利会较高。我们所赚得的就是那些送了给亲友的桔子。而我自己从卖桔所领悟到的经济含义,却是大有所值!

9 时左右,客似云来。年宵市场没有不二价这回事。无论开价多少,顾客大都讲价。整晚我们只有五六盆桔是照开价卖出的。因为一般顾客都知道年宵市场是要讨价还价的,所以实行不二价就很难成交。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开价是预备要减的。每个顾客的讯息资料不同,所以成交价格不一。卖桔的人所求的就是要以最高的平均价格,及时将全部货品出售。我们起初开价是每盆 80 元,最低以 60 元出售。 11 时开始下雨,开价立减;半小时后雨停了,开价立加。午夜后开价减至 70 元。这一小时内顾客最多,但都是以为午夜后可买便宜货,所以讲价较烦。其后减价次数渐多,到后来每盆开价 30 元。

同样的货品,同样的成本,以不同价格出售,叫作价格分歧( Price Discrimination  )。这是经济学上的一个热门题目。要在同时同地用不同的价格将桔子出售,我们四个人就要独立作战,尽量将顾客分开。若要将桔子出售,就要使顾客相信自己所付的是特价。但若没有价格分歧,生意是很难不蚀本的。买卖双方因此都有不老实的行为。
  价格分歧的现象众所周知,不值得大惊小怪但在经济学上,年宵卖桔的经验却使我领悟到几个重要的含意。在所有经济学课本上的分析,实施价格分歧必须有两个条件。第一个条件就是要将市场分开或将顾客分开,而经济学者都一致认为在同时同地将顾客分开是不可能的。这个观点显然是错了。价格的讯息费用相当高,而这讯息卖者要比买者知得多。只要买者相信自己议订的价够便宜,他不会再费时去查询,也没有意图去公布自己的买价。

  第二个价格分歧的主要条件,就是付不同价钱的顾客的需求弹性( Price E1asticty of Demand )必定有所不同——付较高价钱的弹性系数一定是较低。这个条件显然也是错了。讯息较少的人付价较高,而讯息的多少跟需求弹性的系数却没有一定的关系。在逻辑上,以需求弹性引证的价格分歧的分析,在基础上是有着很大的错误。这个错误是不容易在报章上向读者解释的。

   有些经济学者认为在某些情况下,价格分歧是唯一可以赚钱的方法。那就是说,不二价是会蚀本的。诺贝尔奖获奖人史德拉( G.Stigler  )教授不同意这个观点。但我卖桔的经验却认为这没有错。史德拉又认为价格分歧必会带来浪费,因为付不同价钱的人的边际价值不同。这分析看来也是错了。在有无可避免的交易费用的情况下,不同的边际价值总要比买不到桔子有利。若机缘巧合,史德拉能在年宵期间访港,我会请他到街头一起卖桔的。

  卖桔的经验也使我对讨价还价及不忠实的行为有较多的认识。值得在这里向大学经济系的研究主指出的,就是他们抱怨找论文题目的困难实在是言过其实。要作经济研究,香港有如一个金矿。好而重要的论文题材是信手拈来,俯拾即是。


1984 2 21

会走动的资产

  鱼是会游动的;跟牛羊不同,鱼身是很难作上记号的。北美洲的野生大水牛( Buffalo ),因为没有人肯饲养,往往要移动很远去觅食,几乎被猎者杀得一干二净。高斯曾对这些水牛的产权问题作过多年的研究,但大作至今仍未发表。天上的飞鸟与水中的鱼,产权的保障有特别的困难。但究竟飞禽不在水面下生活,较为容易看见,所以食料价值较高的,早已给人养乖了,作为私产。在美国时有一位朋友猎得野鹿,分了些肉给我,盛赞鹿肉比牛肉为佳,我感激之余,仍忍不住要反驳:怎么可能呢?若鹿肉胜牛肉,人们怎会养牛不养鹿?

   海中的鱼,难以捉摸。有些市场价值很高——例如三文鱼(即鲑鱼)——在生长期间要远渡重洋。不少经济学家认为海鱼的产权是无法界为私产,无法加以保障,海鱼也就成了经济学上的一个专题。在课室里,经济学老师要表达私产的无能为力,总免不了要举海鱼为例。海鱼若没有私产的保障,捕钓的人数会增加,鱼网的孔会较密,而孵养小鱼会受到忽略。鱼的产量是会变得越来越少了。
  因为这些问题,世界各地的重要鱼场,都立下了多而复杂的法例,去管制在公海捕钓的权利及行为。但这些法例的形成,都受过多个压力团体不断地左右,所以要解释法例的成因并不容易。尽管有不少经济学者认为既然海鱼难有私业的保障,政府以法例去约束行为是理所当然,但我却从未遇到一位稍知渔业法例的学者,会拍掌附和。究其因,就是这些法例的本质,大致上都是寓禁于征,即以增加捕鱼费用去减少捕钓。这样一来,我们就很难分辨海鱼产权的困难,是因鱼会游动,抑或是因渔业法例的存在。这个比较深入的问题我会在下一篇文章向读者解释。

  且让我先说淡水鱼。以鱼塘养淡水鱼,据说是中国始创的。这种养鱼的方法外国也有,虽然是哪一国始创不易考究,但中国养鱼的历史甚久,即使不是始创也绝不会是学外国的。平凡的现象,往往是有着不平凡的含义。中国在鱼塘养鱼的悠久历史,就证明了中国在地产上秘产制度的施行,要比欧美早得多——中国在唐、宋期间的富庶,可不是侥幸的。以天然环境而论,鱼塘养鱼的条件怎可能及得上大湖?私产保障的需要很显然将鱼从湖里带到塘中。

在研究中国农业时,我很佩服中国人养鱼的智慧。水稻的田地竟然在稻收成后,加水而用以养鱼。鱼可为稻田增加肥料;鱼收获后,又再种稻。在农业上,轮植的合并选择是一门不简单的学问。在我所知的数十个轮植的方式中,我以为鱼与水稻替换最富想象力。这法门可能是中国独有。不知这传统智慧现在是否还保存着。

  淡水鱼我自己也是养过的。我在华盛顿州的海边房子的后面,有一条小溪横过后园,绕过房子,流进海里去。因为溪水所经的地形及树荫环境,很适宜养鳟鱼( Trout ),所以渔农处就很例外地批准我将后园的小溪加阔加深,建成鱼塘,也发给我一张养鱼的商业牌照。这其中最主要的困难就是溪水是流动的资源。溪虽属我,但溪水却是公产。要不是我要造塘的地点极宜养鳟鱼,溪水的下游再没有其他人家,改小溪为鱼塘是很难获准的。在美国,很多公产差不多是公众不可用的。在耕种或畜牧地带中,流水的产权在美国是有颇为清楚的界定。但在住宅地带,流水没有生产的用途,产权的界定就被忽略了。

   要举私产无能为力的例子,经济学者一向都避谈淡水鱼,但海鱼不能保障为私有却是个一般性的定论。这个定论,香港的经验是一个反证。以浮笼在海湾养鱼在香港颇为盛行。香港的海非私产;多年前,在海上浮起的物体要跟船一样,久不久是要移动的,可能是因为香港海里的鱼被人捕钩了十之八九,甚至用鱼炮打得七零八落,政府也就见於市场的需要,而容忍现在以浮笼养鱼的行业。详细的法例我知得很少。跟流浮山的蚝场一样,浮笼在海上养鱼也是个论文的好题村,大学的经济学研究生还等甚么呢?

  假如在香港目前许多早已没有鱼可钓的海湾内,捕钓的权利被界定为私有,又由这私有权利的拥有者负担费用去禁止非法捕钓的人,那我差不多可以肯定海鲜的生产要比浮笼的方法有效。浮笼所养是海底鱼( Bottom Fish )。这类鱼虽会游动,但若找到有好的栖身之所,它们就不会远去。香港政府若能租出海湾作养鱼之用,给予租借者一个可以禁止他人捕钓的权利,养鱼者就可在海底设引鱼的物体,在海上放鱼种,在海底下饲料,即使海湾大为开放,鱼也不会逃走。这方法可减少污染,可不阻碍海面的其他活动,可令鱼采食海中的其他食料,鱼肉也较鲜美。鲨鱼的干扰是一个问题,但总有解决的方法。

  从我和朋友在美国合资引鱼而钓的经验中得知,石斑最喜欢的是大石屎渠——破烂了的弃渠更好。将这些长短不一的石屎渠多量地抛入海中,几个月后,附渠而生的物体已是鱼的食料,再加饲料,又有渠洞可藏身,石斑是驱之不去的。鲡鱼喜吃附木的生物,找些破旧不堪的废船,沉于海底便行。

  鲡鱼比石斑活泼,游得较远,私产的保障可能要用几个相连的海湾,而石斑呢?只要好食好住它们差不多是不动产。这其中有一个使渔业经济学者难以自圆其说的含意。越是容易给人捕钓清光的鱼,私产保障的费用越低。私产无能为力的话是不可以乱说的。

  有了禁止他人任意捕钓的权利,租借海湾养鱼的人就可请人巡更,这费用应该比现在维修管理浮笼的费用少。当然,收获时的捕鱼费用是要比浮笼的方法为高,但把香港海湾的鱼捕钓光了的人总有相宜的办法。最好的辨法可能就不是由养鱼者自己捕钓。开放鱼场给垂钓者享受,过下钓瘾,但钓得的必定要买,定价以重量计,怎会不客似云来?要防止钓上太小的鱼,规定鱼饵的选择就行。这种取价不取鱼的方法可不是我发明的。

  远渡重洋的鱼又怎样呢?下一篇文章我会再作分析。

1984 2 24

私产可养鱼千里

  话说在美国华盛顿州时,我在海边房子的后园内,将小溪改成鱼塘,饲养鳟鱼。小溪经过鱼塘,绕过房子,流进海里去。因为塘边的树荫,溪水的大量氧气,及水温的寒冷,我养的鳟鱼从不生病,而养到最大时每条可有五磅多重。每一个好鱼者都有自己的鱼的故事;养了鳟鱼后,与朋友聚会闲谈中,若有提起鱼的,我就爱谈养鱼,不再言钓!

  在一个冬天的清晨,我漫步塘边,俯望塘中,竟见一条 20 多磅的三文鱼(即鲑鱼)在那里休息。这种以远渡重洋而闻名于世的名贵食料,可不是我养的!我定神一想,即明其理。这巨大的三文鱼一定是若干年前在我后园小溪的上游出生,在海洋长大后,就依着这种鱼的天性,回归出生之处;我以小溪改成的鱼塘就成了它必经之地。对这位少小离家老大回的不速之客,我毫无杀生之念;只想着它可能到过的遥远的地方,笑问客从何处来。

  但私产的拥有者永远都是本性难移,打生产的主意。这三文鱼的出现证明了那鱼塘是适宜孵养小三文鱼的。在塘中养鱼饲料昂贵,而太平洋的饲料却是取之不尽,我何不在塘中孵养小三文鱼,养到四五吋长,数以千计地让它们随小溪流入海中。几年之后,鱼在海洋长大了,只要有一二成能游返鱼塘,盈利当甚可观。就算是只得十数条回归,蚀了本,我也可赢得一个值得炫耀的鱼的故事

  想做就去做,我立刻查询有关孵养三文鱼的资料。殊不知一问之下,竟发现有资本家在早几年已比我捷足先登,养鱼千里凌波去。而他们对孵养三文鱼的研究之深,技巧之妙,令人拜服!只可惜他们不只受到政府法例的干预,也受到压力团体的诸多留难。

  撇开香港少量而昂贵的海鲜不谈,三文鱼是世界上市值最高的鱼类。这种鱼在淡水河流出生,在海洋长大,可以游到二三千里以外的地方。在海洋觅食 3 7 年之后(按鱼种类而别),仍能生存或未被人捕钓了的,就会回到自己出生的河流,从不出错。回到了出生的河床,产卵之后,鱼就会死的。三文鱼既曾在大海中搏斗,气力甚大,在回归时不到目的地誓不休。但在逆急流而上之际,鱼拼命跳,半途就往往弄得遍体麟伤,鱼肉变质,市场价值下降。所以捕钓三文鱼的人要在海中或离河流入口上游不太远的地方下手。

  在大海捕钓三文鱼,费用很高——这些鱼不会在一个固定地点逗留多日。但在河口的必经之地,用网捕捉却易如反掌。更容易的方法,就是在河口建造一条只有几尺宽的鱼梯( Fish Ladder ),让鱼只能从鱼梯上河,那么回归的鱼就成了网中鱼。但问题是,若任人随意在河口捕鱼,很容易捕得过多,使鱼越来越少。若三文鱼的生产是私营的,那么为着要图利的缘故,养鱼者必会顾虑到将来的生产,捕捉会有分寸,而孵养小鱼也会费心思。但若私营者要在河口捕鱼,河口的产权谁属?就算河口是私产,我们又怎能决定私营者所捕到的是他自己的鱼?进河的鱼可能是野生的。

  若政府要提倡渔业私产化,方法是很简单的。第一、让河口的捕鱼权利作为私有;第二、让河鱼的产权作私有,第三、禁止渔民在海中下网捕三文鱼。此法一行,三文鱼的产量一定激增,捕鱼的费用大幅度下降,而鱼的市价会起码下降一半以上——这些都是专家们在近年研究后公认的效果。但现有的一般渔业法例,都是基于古老的海鱼不能被保障为私产的观念,加上渔船的拥有者及渔民的不断左右,不仅对在河口捕钓有多种管制,就算是在大海里,那些有高度效率或费用最低的捕钓方法,也都被禁止。

  非私产的矛盾要比马克思所想象的大得多。鱼产既非私有,船主与渔民各有各的立场。前者要减少渔船牌照,后者要减少渔民的数量,也要推行那些多用劳力的捕鱼方法。于是乎公会对立,各执一词,结果就是法例增加了捕钓的费用。费用增加,捕获的鱼就当然减少,这正投要保护鱼类的压力团体的所好。受害的就是消费者。

  我前面提及的资本家,是有名的私营林业公司,在美国西北部拥有大量林地,其中包括了某些河流。在 70 年代初期,他们在华盛顿州以南的俄勒冈州,实验孵养三文鱼,送出大海长大、任人捕钓。他们只希望有 5 %以上的鱼会回归;但私养出海的结果,仍能生存或漏网而回的,却在 15 %以上。他们选的品种是不吃钓饵的三文鱼(却任人在海上网捕);自建鱼梯(不霸占河口):在鱼鳍上作记号;用私有的水道放鱼出海。换言之,他们的私产保障不多,也不侵犯他人的权利。在孵养小鱼的过程中,他们以暖水加速鱼的成长,给小鱼做过几种免疫手续。到后来,他们竟设计用大船浮于海,让回归的鱼游进船里去。

  以少许的私产保障而养鱼千里,盈利大有可观;有两三家公司就也跟着在俄勒冈州打主意。这个可以肯定成功的渔业革命,却引起一场大官司。虽然渔民及船主会因这些私养的鱼群而增加网捕,但长此下去,鱼价的必然下降对他们是有害的。私养的成本要比在公海捕钓的费用低很多;就算是私养者任人在海中捕钓,但只要市价下降 1/3 左右,在公海捕钓的费用就会禁止捕钓的行为。所以渔民及船主群起而攻,反对私养。结果他们赢了官司,就阻止了私养三文鱼的继续发展。但现在仍有两家公司继续养鱼千里。

  在俄勒冈州以北的华盛顿州,繁殖三文鱼更为适合。但在较早时有另一场官司,结果是使私养三文鱼难以施行。这是印第安人与白种渔民之争。前者胜诉的结果,就是在华盛顿州只有印第安人才准在河口捕鱼。这个民族在土地上一向都没有私产,所以他们本身是难以私养三文鱼的。我自己要在华盛顿州孵养三文鱼的困难,就是那一点到现在远没有人能给我清楚的法律解释。依照法例,我没有权在溪水出口捕捉回归的三文鱼。但溪水出口的海滩是我的私产,依照法例,我是有权禁止印第安人在那里捕鱼的。究竟在法律上我能否雇请印第安人代劳,也是难以肯定。我的鱼的故事,就再也说不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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